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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电视上看到这篇报道:几年前领了“结婚证”后,回双方老家办了喜酒;如今,男方提出分手,女方要求分房产,男方却称当初办的结婚证是假的,并请法院解除二人的“同居关系”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听我慢慢讲。
具我听说事情大体是这样的。二人相识相恋 商议结婚,男方一个人去办结婚证,免得女方奔波。办完结婚证,二人手持“结婚证”回双方老家办了酒,双方亲友受邀赴宴。此前,男方分到了所在单位的福利房,该房后来被拆迁还建,二人住进还建房。期间女方没有生育,两人领养了一个女儿。男方以女方脾气不好为由提出分手,女方要求分房产。男方称,单位的福利房是在二人同居之前分得,不能算作共同财产,请求法庭解除二人同居关系,如女方愿意和解,他愿赔偿。庭上,女方始终坚持二人属夫妻关系,请求法院予以确认。法官表示,结婚证的真假为本案关键,女方需拿出更多证据,证明结婚证的真实性。法官随即宣布休庭,择日再审。
听我讲完事情之后,大家有所了解了,看看法官怎么判的。以前的同居关系可按事实婚姻处理,财产也视同夫妻共有财产;之后的,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,财产视作一般共有财产,即双方共同出资的财产,分手后可划分。一方无权索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。恋爱期间的贵重赠品,可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物,若双方分手可以索回。听完之后,大家对离婚分财产是不长了点知识啊。